信托理财项目计划成立之前存在的风险
信托理财项目计划成立之前存在的风险
信托理财项目一般都会经过缜密的计划才会成立,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即使计划再完善也会存在风险,我们一般把这种情况区分为自身因素和交易对手因素两种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风险评估
一是对交易对手的财务及债务信息了解不充分。尽职调查需要搜集交易对手的各方面信息,特别是民营企业,借款人的债务结构、整体债务规模,其中,隐性债务负担、或有负债和法律诉讼等方面的信息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此类重要的信息无法直接获取,需要尽调人员通过不同的来源渠道反复分析与核实,相互印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才能做到全面而准确地评价交易对手和项目的风险状况。然而,从行业中部分公开的案例来看,出现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信托项目的前期调查存在一定疏漏,尽职调查过于程序化、简单化。
二是对交易对手的经营水平和团队能力分析不充分。当前,信托公司集合类产品主要有投资类与融资类两种类型。其中,投资类的核心要素在于投研团队,融资类项目受多种因素影响,但交易对手的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而直接决定了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三是抵押物估值出现瑕疵。抵、质押物是信托项目的第二还款来源,也是出现风险后与交易对手、第三方接盘方进行商业谈判的重要筹码。
以上就是信托理财项目计划成立之前可能存在的风险,相对于成立之前存在的风险,信托成立后存在的风险因素一方面,尽管信托用款中信托公司设计了较为严格的放款、账户监管等条件,融资方仍会通过不合理的用款项目或金额挪用信托资金。另一方面,借款企业在信托存续期间出现的风险苗头,信托公司没有发现或是发现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都会造成信托项目最终出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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