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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公摊的几大原则

发布时间:2015-08-22 14:34来源: 未知
温州搜房网讯:每天的生活很有规律:上午一副没睡醒的样子,下午一副睡不醒的样子,晚上一副打鸡血的样子! 正如买房,没钱买房的时候,一副快要死的样子,存够钱买房的时候,

  温州搜房网讯:每天的生活很有规律:上午一副没睡醒的样子,下午一副睡不醒的样子,晚上一副打鸡血的样子!

  正如买房,没钱买房的时候,一副快要死的样子,存够钱买房的时候,一副打鸡血的样子,存够钱发现房价涨了的时候,一副撒手人寰的样子……

  当然了,买房可不是存够钱就能买的,学问还是非常多的,其中比较受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公摊面积的问题,很多人都会花了100平方米的钱,买到的却是80平方米的房子,这个,呃……房百科来说说吧!免学费又能学习"先进"知识,各位不妨读一读!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这句话有点长,花了好长一口气才读完,细细品味一下,说白了就是你得多花些钱在公摊面积上!

  生活是不易的,房价是很贵滴,勒紧裤腰带过日子吧!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不应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特别提示:1.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

  2.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3.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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