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限行应征求公众意见
大气污染防治法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汇报了提请本次会议进行二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拟对机动车限行规定更加严格的程序。
另外,鼓励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或为省级政府限行权立规
限行、禁行政策一直为公众所关注。修订草案一审稿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首次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对机动车采取限行、禁行的措施,涉及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建议对此规定更加严格的程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可先增加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同时,对这个问题再继续深入研究。
另外,深圳等地方人大提出,机动车限行或禁行一般出于城市交通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省级政府并不了解各市的实际情况,建议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行使这一权力。
避免“打酱油也开车”
“大家都是污染的受害者,也可能是污染的制造者。”环保部污防司司长赵英民在会前的记者吹风会上说,他指出,要同时注意全民在防治大气污染中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避免出现“打瓶酱油也要开车去”的情形。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仅有16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达标,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超过九成。就在24日,环境保护部向媒体通报,自6月23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京津冀地区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预计这一过程将持续4天。环保部还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不过,针对多数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问题,目前我国还缺乏相关考核机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务院相关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另外,还建议增加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地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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