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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政策让残疾人小康进程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5-05-12 00:33来源: 未知
面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形势,如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使广大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快乐、更有尊严?日前,合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

面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形势,如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使广大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快乐、更有尊严?日前,合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 加快推进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养老、就业扶贫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划。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存荣,市长张庆军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康复服务不断拓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办法》提出,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逐步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全面启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服务工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纳入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中实施。合肥市城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的,每人每月享受1600元护理补助;在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每人每月享受400元护理补助;居家安养的,每人每月享受600元护理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及时纳入特别救助范围。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城镇居民保障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在实施保障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中,依法实施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市、县(市)区残联帮助实施无障碍改造。

《办法》提出,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按规定予以代缴;符合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难以负担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政策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医疗救助。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将残疾人相关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特殊医疗需求和假肢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符合省级民生工程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费用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药费补助,并随全市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推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办法》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在校在籍残疾学生,经申请认定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生源地,由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对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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