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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公积金贷款降门槛提利率 合肥暂无变化

发布时间:2015-05-31 00:39来源: 未知
央行楼市新政落地。4月8日,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对我省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进行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由六成降至三成,贷款

  央行楼市新政落地。4月8日,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对我省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进行调整。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由六成降至三成,贷款利率上浮10%。

  二次贷款首付比例60%降至30%

  昨日记者从通知中看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60%降至30%,贷款利率上浮10%。新政策从发布之日,即4月8日起执行。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自住住房”的概念为普通商品房,不包括别墅、商铺、写字楼。

  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市直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按照老规矩,即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合肥未收文件政策暂时无变化

  据了解,3月30日,国家几部委曾发文,要求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此次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作出政策调整,仅仅调整了购买第二套的政策,首套房申请依旧是首付3成,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文件,政策暂时没有变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合肥市直公积金依旧执行老政策,即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成,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成,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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