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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反腐惩防新政 鼓励保护实名举报行为

发布时间:2015-04-27 00:40来源: 未知
    新闻摘要 “零容忍”惩治腐败,“无缝隙”预防腐败。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合肥市制定出台了《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

    新闻摘要

“零容忍”惩治腐败,“无缝隙”预防腐败。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合肥市制定出台了《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办法分为六大部分,着重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等方面,重点阐述惩防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既发扬了优秀成果,又借鉴了外地经验,明确了各部门的目标和任务,堪称合肥市未来几年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反腐惩防体系的“行动指南”。

    反腐“严追责”:查处用人腐败实行双向追责

违规提拔干部、买官卖官等行为严重违法违纪,《实施办法》专门设置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部分,其中重点提到了严肃查处“用人腐败”的问题。

《实施办法》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做到“五个褒奖重用、五个警醒惩戒”。坚决查处和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外,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组织力量及时查核处理、严格追究问责。

“用人腐败”也涉及部分领导干部的失职问题。对此,《实施办法》强调了“双向追责”,即“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查案“零容忍”: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行为

创新查办案件制度和手段,可强有力地直接打击腐败行为。在《实施办法》中,查案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创新。

《实施办法》特别提到,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建立信访举报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机制,完善信访举报调查结果反馈制度。探索引入审计等社会中介组织适度参与办案,推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创新,健全纪律处分执行机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

同时,廉政预警制度也有了新的拓展。合肥市将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预警制度向一般干部延伸,对反映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开展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于疏于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

    制度“阳光化”:试点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

制度,是反腐防腐的有力武器,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实现廉洁从政。《实施办法》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快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

如何用制度来约束?在《实施办法》中提到了“制度的完善细化”和“制度试点创新”两个具体部分。比如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这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出台之后有了明确规定,但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明确。《实施办法》提到,将细化合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管理制度。

最令人关注的是,《实施办法》首次提出了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机制,以制度推进“阳光化”,用“阳光”来充当最好的“防腐剂”。

《实施办法》提出,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以及任职回避等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法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执行力,让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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