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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坑”你踩中了没?

发布时间:2020-10-21 10:34来源:
家族信托的坑你踩中了没?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在国外已有数百年发展历史的财富传承利器,近年来开始在国内逐渐兴起,受到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的关注和青睐。然而,由于国内家族

家族信托的“坑”你踩中了没?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在国外已有数百年发展历史的财富传承利器,近年来开始在国内逐渐兴起,受到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的关注和青睐。然而,由于国内家族信托业务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高净值客户对家族信托不甚了解,甚至还存在诸多认知误区。

家族信托误区

误区1.家族信托是富豪们的专属工具没想到

绝大多数人对家族信托最初的认识是来自影视剧和媒体报道,例如《人民的名义》里的设立2亿家族信托的高小琴,还有传媒大亨默多克、石油起家的洛克菲勒家族、香港首富李嘉诚、一代名伶梅艳芳等等——似乎家族信托只能就只是超级富豪们的专属工具。

其实不然,根据银保监会37号文最新规定,家族信托的财产金额或者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就可以设立。因此,对于大多数高净值客户来说都能满足设立的条件,完全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实现资产隔离保护、婚前财产保护、减少继承纠纷、防止挥霍等家庭财富保护与传承中的现实问题。

误区2.已经有了完善的保险,不需要再设立家族信托

首先,并非所有的人寿保险都具有隔离保护功能。2018年7月9日,江苏高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是继2015年浙江高院下发类似的通知后,又一地方高院对保险产品的法院执行作出明文规定。

该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包括依保险合同约定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现金红利、退保可获得的现金价值,依保险合同可确认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险金,及其他权属明确的财产性权益。”

可见,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年金保险的生存金以及分红险、投连险及万能险的现金红利均不能对抗投保人的第三方债务,不具有资产隔离保护功能。

其次,家族信托在受益人安排方面比较灵活,委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任意选定,甚至是未出生的孩子也可以作为受益人。而保险在受益人的设定上存在一定的限制。

再次,家族信托在分配方式上更加灵活,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任意设定,包括受益条件、受益比例、分配金额、分配频率等,无需一次性分配完毕,以实现真正的财富传承或其他信托目的。而保险的利益分配相对比较固化,大部分是在保险赔付时一次性分配,无法满足委托人的特定目的。

误区3.把家族信托当作避税工具

信托的确具有一定的税收筹划功能,但不能片面夸大地把家族信托当作避税工具。因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特征,委托人身故后该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遗产。因此,在开征遗产税的国家,该信托财产确实不需要缴纳遗产税。

但是,委托人生前设立家族信托其本质上是一种对受益人赠与信托利益的行为,因此势必将面临赠与税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同时开征的。

由于家族信托一般设立期限较长,一定期间内并无分配需求,因此可以通过调整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的时间节点和获得分配信托利益的频率,帮助受益人延迟缴纳赠与税,从而避免受益人因为一次性获得大量财产而缴纳巨额税款。

因此,信托具有的税收筹划功能主要体现在受益人赠与税的递延缴纳上。目前,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自然也就不存在利用信托筹划遗产税和赠与税的问题。

此外,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开征遗产税是迟早的事情,等到遗产税政策出台再运用家族信托进行遗产税筹划,届时效果有待商榷。

因此,应该在遗产税尚未出台之前,早做筹划尽快设立家族信托,即使未来政策有变也可以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更何况遗产税开征通常有一定期限的追溯期(如死亡前5年)。

误区4.家族信托与理财产品混为一谈

很多客户经常把家族信托和平时在信托公司或私人银行购买的理财信托理解为一回事儿,事实上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这里说的“理财信托”指的是以资金保值增值为目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就是说投资者作为委托人购买理财信托产品,其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本人,理财信托主要的功能是满足投资者财产的保值增值需求。

家族信托则是一种运用信托法律关系的安排,以实现资产隔离保护和财富传承为主要目的的信托业务。

根据2018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简称“37号文”)首次给出的家族信托的定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的财产金额或者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作为唯一受益人。

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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