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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淄博市继续发放汽车、家电消费券

发布时间:2022-07-08 14:25来源: 未知
7月7日,淄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决定7月份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 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惠享淄博汽车消费季

  7月7日,淄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决定7月份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

  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惠享淄博”汽车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商务字〔2022〕41号)要求,7月份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按照上传云闪付APP资料成功的先后顺序以云闪付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在额度内,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具体额度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明确后另行通知。上传资料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待额度领用完毕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云闪付APP不再受理资料上传。参与企业、消费券种类、上传资料、资金来源等相关要求均不变。

  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淄商务字〔2022〕45号)和《〈淄博市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要求,7月份在参与活动的淄博市家电销售企业购置家电的本省居民,可在云闪付APP领取消费券。支持范围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以旧换新以此六类商品任意之一参加置换)。家电消费券分别于7月8日、14日、20日、26日上午10:00发放,有效期分别截止到7月13日、19日、25日、31日。7月1日至7月8日10:00之间购买家电,且在后期抢得消费券符合使用条件的,参照《〈淄博市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执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报。参与企业、消费券种类、核销规则、以旧换新、资金来源等要求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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