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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新机制下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5-09-10 12:34来源: 未知
本报讯 市发改委、市交通委昨日联合发布,自7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完善后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机制。由于过去11个月平均油价6.79元/升,预计至6月底周期内平均油价仍将高于起征点

  本报讯

  市发改委、市交通委昨日联合发布,自7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完善后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机制。由于过去11个月平均油价6.79元/升,预计至6月底周期内平均油价仍将高于起征点,因此下月本市出租汽车每车次还将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

  每车次仍将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

  根据完善后的机制,从今年7月1日起,若计算周期(当月的前12个月)内的平均油价高于起征点对应油价6.43元/升,按每1元“燃油附加费”对应的油价范围,确定相应的“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起征点对应油价,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测算,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11个月)平均油价为6.79元/升,预计至今年6月底,计算周期内平均油价水平仍将高于起征点对应油价6.43元/升。由此,今年7月执行完善后的“机制”时,本市出租汽车每车次仍将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

  上海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机制建立于2011年7月。根据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数据测算,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可消化的平均油价变化上限为0.79元/升,对应的平均油价区间为每升6.43元至7.22元(含)。计算周期、执行周期均为一年。本次执行周期从2014年7月开始,至2015年6月底截止。

  新机制可兼顾油价变化、保持价格稳定

  完善后的“燃油附加费”机制,计算周期仍保持一年不变,油价计算方式由固定周期平均(上年7月至当年6月)改为逐月移动平均(周期起止时间逐月移动)。“燃油附加费”执行周期(每次调整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完善后的“燃油附加费”机制,具有兼顾油价变化灵敏性、保持价格相对稳定性等特点。逐月移动平均计算方式和不少于6个月的执行周期均相应提高了机制适应油价变化的灵敏性;新机制维持一年计算周期不变,既有利于缓冲计算周期内平均油价波动,也保持出租汽车价格的相对稳定。今后逐月计算计算周期内的平均油价水平,更有利于适时反映燃油成本变化,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正常运营。

  为规范运行“燃油附加费”机制,本市还将建立完善出租汽车主要运营指标监测和分析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开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主要运营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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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国拍公司获悉,6月的私车额度拍卖被安排在27日10:30-11:30,个人额度7441辆,“警示价”仍为75200元。国拍公司表示,此次投拍方式有两种:网上投拍;拨打021-16842828、021-16882333、021-96567222电话投拍。

  国拍方面表示,本月正式拍牌已确定在6月27日举行,因此第二次模拟拍卖将争取尽快举行,但具体日期和时间会由市交通委通过公告形式正式对外发布。 青年报记者 马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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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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