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生中最难写的一篇作文!
自古中国人忌讳谈论死亡,大部分人在被询问"你立遗嘱了吗?"这一刻会面容复杂!
似乎通过"遗嘱"两个字会立即联想到死亡!人们常会害怕面对死亡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割舍不掉牵挂的人和事,所以通过订立遗嘱把自己想要表达的爱和物质通过这样的方式留给他(她)们。
一份看似简单的遗嘱,却在很多法院宣判执行前被判无效。有些因为书写内容的表达方式、或是书写形式甚至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阻碍了我们想要遗留下的"爱"。
案例分享:
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刘奶奶育有一儿一女,因儿子张先生早年出国定居回国甚少,对父母的生活少有问津,且老伴多年前去世,刘奶奶一直由女儿张女士赡养照料,刘奶奶因病于2018年10月去世,留下位于通州区某小区一处房产,生前立下遗嘱,名下财产全部归女儿所有。
刘奶奶去世后儿子回国争分父母遗产,经法院核实由于张爷爷在世时,并未订立遗嘱,且张爷爷去世后刘奶奶及子女也未对遗产进行分割处理,所以刘奶奶遗嘱中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儿子张先生可法定继承父亲在房产中份额的三分之一。最终,刘奶奶女儿张女士未能继承父母房产中的全部份额,继承分配的结果未能如刘奶奶的遗愿。
原因分析:
1.两位老人都在世时未能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符合自己心愿的遗嘱,导致过世后儿女为继承遗产对簿公堂。
2.一位老人过世后,在世的老人未及时进行继承权确权和房屋过户。
为老遗嘱库提示:
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头脑清楚、思维清晰、身体健康、行动方便时;到专业的机构订立一份安心、合法有效的遗嘱,以免自己过世后为子女留下纷争。
2.如果一方老人过世且没有留遗嘱,过世一方老人的遗产发生了法定继承,在世一方老人要及时召集子女进行继承权确权和房屋过户。关于继承权确权和房屋过户事宜,可到专业机构咨询、全权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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