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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出台规定强化村级开支监管,杜绝基层“四风”

发布时间:2015-04-26 00:30来源: 未知
村级集体资产,决不可成为少数村干部假借公务招待之名大吃大喝的“提款机”。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巢湖市日前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村级集体资产,决不可成为少数村干部假借公务招待之名大吃大喝的“提款机”。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巢湖市日前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村级常规工作实行“零招待”制,从源头遏制“四风”现象,切实减轻村级负担,以制度的约束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常规工作不得公款招待

《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村级常规性工作“零招待”制度,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村级就餐,严禁用村集体资金私人宴请或到娱乐场所消费、购买烟酒、土特产等礼品,赠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在村与村之间相互吃请。

常规性工作包括日常一般公务活动,若的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必须严格遵循接待标准,不能超标。《规定》明确了几种“特殊情况”,比如确因防汛抗旱等突击性任务和突发事件处置等。这些特殊情况需安排工作用餐的,一律实行定额管理,严禁超标。

为了防止少数干部“偷梁换柱”、“暗度陈仓”,将招待费找其他理由报销,《规定》还明确提出,严禁将招待费转移到管理费用或生产性费用中变通报销。

    村干部参加培训费用自理

如何对村各项支出“把关”?《规定》中提到严格审核村级各项费用支出。比如,村(居)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和会议,费用均由举办单位承担,严禁分摊到村;村(居)干部自行参加各类学历教育、资格培训,费用自理,严禁在村里报销;严禁擅自用村集体资金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考察;严禁用集体资金以个人名义支付慰问费用。

对于村干部出差的差旅费实行严格审核,村(居)干部因公外出的车旅费据实报销;严禁村干部在村(居)集体报销私家车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包车;有特殊情况的,应从严控制,严格审核。

严格审批实行“六不”入账

根据《规定》,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单据强化监管,坚持做到“六不”入账,即无经手人签字的不入账;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不入账;未经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联签的不入账;应经村(居)两委集体研究而未履行程序的不入账;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开支不入账;未经乡镇(街道)分工联系村(居)负责人审核的不入账。

划定了禁区,也明确了责任。在审批中,按照“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规开支的,首先追究审核审批人责任;对负责村级财务核算人员把关不严、违规入账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其他相关人员同时追究相关责任。(李珊珊 记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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